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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职能介绍


区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划及年度计划;起草旅游行业规范性文件,负责全区旅游业法制建设;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指导风景名胜区(点)管理机构进行旅游景区、景点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工作;指导各办事处、乡镇旅游工作。
(二)研究拟定全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,编制年度宣传促销计划,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;管理全区旅游宣传促销工作,统筹宣传经费,规范宣传口径,审查旅游广告内容;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旅游新闻宣传工作。
(三)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,负责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;组织指导全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及审批工作,审查并向上级申报全区范围内的旅游项目;负责旅游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;负责全区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评定以及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;负责组织、指导旅游统计、信息预报、信息分析工作。
(四)组织实施国家及省旅游局确定的各类旅游区(点)、度假区及旅游住宿、餐饮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;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,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年检年审工作;负责一星级饭店的终评及二星级以上饭店的初评审核报批工作;负责旅游定点工作,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复核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区旅游的安全工作。
(五)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对旅游行业有关问题的投诉;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的执法检查,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游客对违反交通、价格、安全、工商经营等法规制度的行为的投诉;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(六)负责旅游教育、培训工作,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人才培训规划;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;指导全区旅游学校的旅游教育工作;指导旅游协会及其它旅游行业协会工作。
(七)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旅游商品开发工作。
(八)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(九)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党的建设工作。
(十)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,享有湖南张家界西线旅游开发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及运作。
(十一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
旅游局电话:0744-8222904 投诉电话:0744-82957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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